一、定義:
投資回收期(Payback Period),又稱投資回收年限,是指投資項目投產后獲得的收益總額達到該投資項目投入的投資總額所需要的時間(年限),是使累計的經濟效益等于最初的投資費用所需的時間,一般作為輔助評價指標。
二、分類:
投資回收期可分為靜態投資回收期和動態投資回收期。
靜態投資回收期是在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條件下,以項目的凈收益回收其全部投資所需要的時間。投資回收期可以自項目建設開始年算起,也可以自項目投產年開始算起,但應予注明。
動態投資回收期是把投資項目各年的凈現金流量按基準收益率折成現值之后,再來推算投資回收期,這就是它與靜態投資回收期的根本區別。動態投資回收期就是凈現金流量累計現值等于零時的年份。
三、優缺點:
優點:投資回收期指標容易理解,計算也比較簡便;項目投資回收期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資本的周轉速度。顯然,資本周轉速度愈快,回收期愈短,風險愈小,盈利愈多。這對于那些技術上更新迅速的項目或資金相當短缺的項目或未來的情況很難預測而投資者又特別關心資金補償的項目進行分析是特別有用的。
缺點:一是它沒有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將各期的現金流賦予了同樣的權重;二是只考慮了投資回收期之前的現金流量對投資收益的貢獻,沒有考慮回收期之后的現金流量;三是投資回收期的標準期確定主觀性較大。
四、計算方法:
投資回收期=投資金額/(節省人力成本+增加的利潤-設備維護成本)
=投資金額/【(舊線體人數-新線體人數)*人工成本+(新線體的年產值-舊線體的年產值)*利潤率-設備維護成本】
注:當新線體導入不需要拆除舊線體時:舊線體人數應為0;舊線體的年產值也應為0。
PS:此方法是靜態投資回收期。另外,通常情況下客戶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出來產品的價值,這種情況下就只有轉換成節省人力的費用來計算,這種方式嚴格來講是不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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